何谓“海洋国土”?
晓班
“国土”的定义,严格地说,“国土”就是一个国家的领土。而“海洋国土”是指在国家主权管辖下的一个特定的海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国的内海、领海属于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行使主权,对其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专属管辖权。因而,可认定是严格定义上的海洋国土。
“海洋国土”,它不仅包括一国的内海和领海;而且还包括该国管辖的专属经济区(EEZ)和大陆架,是一国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所有管辖海域的形象总称,是一个集合概念。
本世纪60年代以后,大陆架的开发和对200海里海洋权的要求引起了海洋秩序的深远变化。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在海洋上的利益,纷纷要求扩大管辖海域范围,极力促成新的海洋法律制度的建立,于是传统的领海之外即公海的海洋格局被打破了。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1973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拟定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定程度地体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将世 [1] [2] 下一页
时间:2009-4-21 16:5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