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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性白血病

    部分可呈增生低下,但都以白血病细胞为主,某一系原始细胞>30%。 5.用瑞氏染色及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糖原染色及非特异性脂酶等细胞化学染色可确定白血病类型。 6.染色体、免疫学检查治疗原则  1.化学药物治疗(化疗):分为诱导缓解和缓解后治疗两个阶段,后者包括巩固、强化及维持治疗。 急性淋巴细胞最基本化疗方案为长春新碱+强的松(VP方案)。在此基础上组成长春新碱+柔红酶素+强的松(VDP),长春新碱+门冬酰胺酶+强的松(VAP),长春新碱+6巯嘌呤+强的松(VMP)等。 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化疗方案可为:柔红酶素+阿糖胞苷(DA方案),三尖杉酯碱+阿糖胞苷(HA方案),三尖杉酯碱+长春新碱+阿糖胞苷+强的松(HOAP方案等)等。 2.骨髓移值,造血干细胞移植。 3.支持疗法:包括贫血的治疗,感染的防治及出血的治疗,高尿酸血症的防治及营养支持疗法。 4.髓外白血病(睾丸白血病及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防治。用药原则  1.对轻症病例以化疗及支持疗法为主。 2.对重症伴有严重感染,除化疗外,早期使用广谱抗生素,当药敏试验结果回报告,则根据药敏选择抗生素。同时可使用丙种球蛋白。 3.对重症分并出血病例,可给成分输血。若为DIC所致,则选择肝素为主治疗。 4.合并严重贫血,应输血或成分输血。 5.对合并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病例,合身化疗同时,辅以鞘内注射结合头颅放疗。 6.有条件者,完全缓解后应早做骨髓移植。辅助检查  1.对诊断急性白血病者检查包括检查框限“A”、“B”。 2.对疑难病例和判断预后者检查选择检查框限“C”。疗效评价  1.完全缓解(CR): (1)临床症状消失,无贫血、出血、感染及白血病细胞浸润表现。 (2)血象:血红蛋白高于100g/L(10g/dL),白细胞数正常,分类无幼稚细胞,血小板高于100×10的9次方/L。 (3)骨髓象正常,原始细胞<5%。 2.部分缓解(PR):骨髓原始细胞>5%,又<20%或临床、血象二项中有1项未达到完全缓解标准者。 3.未缓解(NR):骨髓、血象、临床三项均未达到上述标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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