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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支持疗法。用药原则 首先要治疗原发病,用药若不能收效而原发病许可,可考虑切脾。脾脏切除指征: (1)脾脏肿大显著,造成明显压迫症状。 (2)贫血严重尤其是有溶血性贫血时。 (3)有相当程度的血小板减少及出血症状。 (4)粒细胞极度减少并有反复感染史。辅助检查 1.对一般病例以检查框限“A”为主; 2.对要寻找原发病可选用“B”; 3.对疑难病例尚未能作出诊断包括检查框限“A”、“B”、“C”。疗效评价 1.-:治疗后已稳定的血象接近或恢复正常。 2.好转:治疗后已稳定的血象较治疗前有明显改善,但仍未能接近或恢复正常。 3.无效:治疗后已稳定的血象较治疗前无明显改善。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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