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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治疗。 2.糖皮质激素治疗。 3.免疫抑制疗法。 4.脾脏切除。 5.对症支持疗法。用药原则 1.轻型病例以“A”基本药物为主。 2.中型及重型病例以及合并有缺铁者以“A”基本药物为主,可加以“B”可选药物及脾脏切除。脾切除的指征:(1)对皮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治疗6个月以上仍无效者;(2)对皮质激素应用有禁忌者;(3)有颅内出血者,并经内科积极治疗无效者可考虑切脾术治疗。 3.重型病例上述治疗仍未有效时,可选“C”特需药。辅助检查 1.典型病例可通过检查框限“A”确诊。 2.检查框限“B”用来排除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疗效评价 1.显效:血小板恢复正常,无出血症状,持续3个月以上。维持2年以上无复发。 2.良效:血小板升至50×10的9次方/L或较原水平上升30×10的9次方/L以上,无或基本无出血症状,持续2个月以上。 3.进步:血小板有所上升,出血症状改善。持续2周以上。 4.无效:血小板计数及出血症状无改善或恶化。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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