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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烧伤重,畸形历害时,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A”、“B”。疗效评价 1.-:轻度者外形功能完全恢复;爪形手及严重畸形手的对指及握拳功能大部恢复; 2.好转:疤痕切除,挛缩松解,创面修复,手的功能部分恢复。 3.未愈:外形及手功能未恢复。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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