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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疑有五官其他病变或术后有并发症时,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A”、“B”。疗效评价 1.-:再造耳廓大小、形态与颅侧所形成的角度和对侧耳大致对称,伤口愈合良好。 2.好转:再造耳廓大小、形态尚可,伤口愈合尚可。 3.未愈:未行耳廓再造或手术失败。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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