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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腹腔内脏器损伤诊断明确或有探查指征,所有可能进入腹腔之枪伤,均应尽快剖腹探查,根据各脏器伤情,采用适当术式,作确定性处理。 5.彻底消除腹腔内积血和异物,冲洗腹腔,酌情放置引流。 6.术后营养维持及对症治疗。用药原则 1.腹部开放性损伤以手术治疗为主,并应用各种药物给予辅助治疗,其中主要是“A”和“B”类中的液体和抗生素治疗。 2.术前必须给予补液,必要时输血,防治休克及水电解质、酸碱紊乱,以提高手术耐受性。 3.术后禁食、胃肠减压期间,也需经静脉输入液体、电解质、葡萄糖、维生素等。一般需2-3天,腹膜炎较重者需4-5天,以维持热量及水电解质平衡。 4.病情重、术后不能进食及发生并发症的病人,需要积极给予营养支持,此类病人有必要给予用药框限“C”中之营养药物和疗效好的抗生素。 5.术前、术中和术后均需应用抗生素,特别是腹腔脏器破裂腹膜炎时,更需联合应用,术前和术中可先给予用药框限“A”中的抗生素类药物。 6.术后继续抗生素治疗,定期检查血尿常规,直到体温、血象恢复正常2-3天后为止。若术后3-4天,体温不是逐渐下降而是逐渐上升,应查明原因若作相应在的处理,不能盲目应用抗生素。 7.根据剖腹检查情况及腹腔污染程度,术后渗液、引流液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对术后应用用药框限“A”抗生素效果不佳,特别是术后发生并发症者,可从用药框限“B”、“C”中选择更为有效的抗生素。辅助检查 1.一般腹部开放性损的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多可确诊; 2.腹部贯通伤,出现移动性浊备,可采用腹腔穿刺,以确定腹液的性质; 3.腹部锐器刺伤,为刺断伤道是否进入腹腔可选用伤道探子或探针探查。 4.腹部开放性损伤,一般不作影像学检查,如一般情况允许的,可作X线摄片或CT检查,以确定实质性脏器损伤及异物位置。疗效评价 1.-:经手术治疗后,症状体征消失,伤口愈合,无并发症。 2.好转:经手术后,一般情况好转,伤口感染或窦道形成。 3.未愈:遗留有暂时性空腔脏器瘘等,需二期手术处理 。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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