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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雷击均可引起电烧伤。皮肤角质电阻高,触电时产热而造成、入口的电烧伤。电流通过皮肤后,即循电阻低的体液、血管而行导致全身性损害,称为电击伤。电击伤轻者仅有一过性神志丧失、头晕、恶心、心悸、耳鸣、乏力等,不留后遗症;重者可发生电休克或呼吸、心跳骤停。此外,电火花或电弧使衣服燃烧,热力烧伤面积较大。临床表现 1.电流入口处多为Ⅲ度烧伤,可深达肌肉和骨组织;出口处Ⅲ度烧伤稍入口处轻。 2.Ⅲ度烧伤处局部皮肤焦黄和周围苍白,重者肢体一部分皮肤温度过低。 3.在24-48小时后,伤处周围残留近侧出现红肿、发热,逐渐加重,伤处成焦痂甚已坏死变黑。 4.全身可发热,脉率快等中毒症状,或神志改变,尿少等。 5.焦痂脱落后,坏死组织外露,肉芽生长慢,并发感染。 6.若创面接近血管,可发生出血不止,可导致休克,反复出血所致贫血。诊断依据 (a)脱离电源后,注意有无意识丧失和呼吸、心搏骤停。 (b)详询受伤现场状况。判明接触性电烧伤、电弧烧伤或伴有从高处跌落。全面检查确定有无合并伤。 (c)检查电流和进出口及传导径路,是否通过心脏、大脑或脊髓,有无肢体环状焦痂压迫与血运障碍,是否合并胸腹脏器伤。伤情严重者伤后24-48小时应监测心、肾功能。治疗原则 (a)触电者,立即断电源,撤离现场。有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就地作口对口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 (b)电烧伤休克应比一般烧伤输入更多的液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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