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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水平、药物的副作用等决定。 2.眼压较高,有视野缺损及视神经损害者,宜联合应用降眼压药及酌情选择改善血液回流 、神经营养药物(包括新特药物)。 3.联合用药且在最大药量情况下,眼压仍控制不理想或视野缺损、视神经损害增加者,或定期随防有困难者,宜采用手术治疗。辅助检查 1.一般眼压高的病人,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对可疑者,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的“A”、“B”、“C”。疗效评价 1.-: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眼压及24小时眼压波动均控制在正常范围,视野、视神经无进一步损害。 2.好转: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眼压降低,但术后需加用药物,眼压及24小时眼压波动接近正常,视野、视神经损害无明显增加。 3.未愈: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联合用药,眼压仍高,视野及视神经损害进一步增加,或手术发生严重并发症致视功能明显减退或失明。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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