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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视网膜神经纤维层缺损; 3.青光眼性视野缺损; 4.眼压高时房角全部开放。 以上第2及第3项有其中一项便可。 以下检查对早期诊断可提供参考: 5.图形视网膜电图(PERG):早期患者即出现波幅降低; 6.图形视诱发电位(PVEP):早期患者可出现波幅降低,潜伏期延长; 7.色觉检查(FM-100色彩分辨力检查):早期患者常有蓝--觉障碍; 8.对比敏感度检查(CST):患者对比敏感度阈值升高,敏感度降低; 9.眼底荧光血管造影(FFA):患者视乳头普遍性低荧光或局限性充盈缺损,常见于上下极近边缘处。治疗原则 1.先用药物治疗,若药物治疗眼压不能控制或视功能、视神经损害继续恶化者,需采取镭射或手术治疗。 2.先用低浓度后高浓度的药液滴眼,滴药次数先少然后酌情增多,保证在24小时内均有药效维持。 3.长期应用抗青光眼药物,若出现药效降低时,可改用其他药物或联合用药。 4.应用改善血循环及神经营养药物,以帮助保护或改善视功能。用药原则 1.早期病例以局部滴降眼压药(1 ̄2种)及辅以一些改善血液回圈及神经营养的口服药物。滴眼液的品种、浓度及滴眼次数要根据眼压水平、药物的副作用等决定。 2.眼压较高,有视野缺损及视神经损害者,宜联合应用降眼压药及酌情选择改善血液回圈及神经营养药物(包括新特药物)。 3.联合用药且在最大药量情况下,眼压仍控制不理想或视野缺损、视神经损害增加者,或定期随访有困难者,宜采用手术治疗或镭射小梁形成术。辅助检查 1.对眼压肯定升高者,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对可疑青光眼作早期诊断或“排除”时,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的“A”、“B”、“C”。疗效评价 1.-: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眼压及24小时眼压波动均控制在正常范围,视野及视神经无进一步损害。 2.好转: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眼压降低,但术后需加用药物,24小时眼压及眼压波动接近正常,视野及视神经损害无明显增加。 3.未愈: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联合用药,眼压仍高,视野及视神经损害进一步增加,或手术发生严重并发症致视功能明显减退或失明。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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