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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viru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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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的分类是根据生物对象的异同点为基础而进行的,因此分类学家重视采用形态比较的分类法常有内在的变动性。这就意味着分类常具有鉴定上的一面。在动植物方面以系统发生为基础的分类法早已确立,同时在以DNA分子碱基对相同性为指标的鉴定也支持了这种分类的正确性。细菌和病毒的分类可根据DNA碱基对的相同性进行某种程度的分类,可是统一在系统发生的分类是不可能的。所以病毒的分类就不是以系统发生阶段为基础而是有各种分类系统。在1950年以前,对病毒除病原性以外的其他情况还不太了解,所以只能以引起发病的寄主为基础来进行分类,一般是采用了动物病毒、植物病毒和昆虫病毒等的症状学的分类法.鲍登(F.C.Bowden)于1941年提议应以质粒的性状为基础来进行病毒的分类。安德鲁斯(C.H.Andrews)等采纳了这个提议,在病毒之前加上适当的接头词,而将之分为粘病毒、痘病毒、疱疹病毒等类群.但与此同时流行病学家又以感染的传播途径为基础而分为呼吸道病毒、消化道病毒、节肢动物介体病毒等类群.因为这种分类法在流行病学上有实用价值,所以沿用至现在.现在分类体系的基础是罗弗(A.Lwoff)等在1957年创建的.罗弗的动物病毒分类是建立在寄主和病毒质粒的各种性状上。1966年在莫斯科召开的第九届国际微生物学会上,国际病毒命名法委员会(ICNV,现称ICPV)决定的:(1)将来采用双名法;(2)不承认命名的优先权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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