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体征就是用来判断病人的病情轻重和危急程度的指征。主要有心率、脉搏、血压、呼吸、瞳孔和角膜反射的改变等等。
正常人在安静状态下,脉搏为60-100次/分(一般为70-80次/分)。当心功能不全、休克、高热、严重的贫血和疼痛、甲状腺危象、心肌炎,以及阿托品等药物中毒时,心率和脉搏显著加快。当颅内压增高、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时,脉搏减慢。在一般情况下心率与脉搏是一致的,但在心房颤动、频发性早搏等心律失常时,脉搏会少于心率,称为短绌脉血压(指肱动脉压)是衡量心血管功能的重要指标之一。当收缩压和舒张压均低于正常值下限(80/60毫米汞柱)时,应考虑可能为急性周围循环衰竭、心机梗塞、心脏衰竭、急性心包填塞等。当高血压脑病或颅内压增高时,血压常在200/120毫米汞柱以上。
正常人在安静时,呼吸均匀,为16-20次/分。若超过24次/分,即为呼吸过速,如在严重的肺部病变、心力衰竭、高烧、贫血时。低于10次/分,称为呼吸过缓,常见于安眠药中毒和颅内压增高等。正常人的呼吸幅度应是深浅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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