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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是指对由现代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所采取的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目的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为预先防范和控制转基因生物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保护全球的生物多样性和人类健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从1994年开始组织制定“生物安全议定书”,共组织了10轮工作组会议和政府间谈判。我国政府十分重视“议定书”的谈判。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编制的《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提出了我国生物安全管理体制、法规建设和能力建设方案,受到联合国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2000年8月,我国政府正式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生物安全是《生物多样性公约》最重要的议题之一。议定书的内容包括:目标和适用范围、提前知情同意程序、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信息交换所、能力建设、公众意识和参与、赔偿责任和补救、监测与报告等。议定书适用范围包括由现代生物技术产生的、拟作田间和商品生产的转基因活生物体的越境转移。封闭使用、药品和用于食品、饲料及其他加工材料(无繁殖能力)的转基因活生物体国际贸易并不包括在议定书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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