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电力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出台,2010年,北京将初步建立以煤、气发电为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等为补充的多元化电源结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力争达到6%以上。
发电能源的结构调整,不仅会缓解北京在能源、环保上的压力,也不可避免对未来的电价起到传导作用。
天然气占发电能源比例大增
《规划》具体透露,“十一五”期间,北京将加大燃气电厂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建设,调整和优化电源结构,与2005年底相比,“十一五”末期燃煤电厂发电装机比例降低到41.68%,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厂发电装机比例提高6.25%。
另外,北京市新增电源以在市区外围建设的天然气调峰电厂和抽水蓄能电厂为主,所以按照《规划》要求,到2010年,在北京市发电的各类装机比重中,天然气比重由2005年的零占比增至28.22%。
之所以有这样的变化,《规划》解释说,未来一段时间内,北京地区发电用煤虽然能够得到保证,但燃煤对环境影响大,不适于在北京建设普通燃煤厂。而天然气虽然资源稀缺,且价格昂贵,发电成本高,但为满足调峰需要,可采取“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建设一定数量的燃气电厂。预计2010年,北京天然气供给总量在70亿立方米,参照发达国家发电用气一般占天然气使用量30%左右的经验,北京发电用气将控制在20亿立方米左右。
资源和环保压力促使电力调整
这一装机比的调整和占比与北京的自然资源禀赋也不无联系。
《规划》中这样来分析北京市电力发展的状况:发电需要水、煤、气等作为资源保障,而北京是资源匮乏型城市,主要能源严重依赖外部,“十五”末期本地自供能源仅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且这一现状近期难以改变。受地区资源限制及环保要求,北京市范围内不宜大量建设电厂,北京电网2/3由区域外供给,外送电比例较高,是典型的受端电网。
北京是严重缺水的城市,需要控制建设电厂这种耗水量大的项目,或考虑利用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作为电厂的水源,所以从图中可看到,2010年水电占比从2005年底的5.01%下降至3.43%。
除了资源压力外,重组也与环保的要求相关,优化电源结构也是为了降低污染排放,按照《规划》的要求,未来将发展洁净电能,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2008年前,北京境内现有主要燃煤电厂加装脱硫脱氮装置,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规定要求。
另外还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电源、电网建设项目。电力建设项目要满足电磁辐射环境评价规定,同时要符合文物保护、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与环境协调发展;加强环境监测,控制设备运行污染,电厂企业加强在线监测和内部管理,确保污染排放水平符合国家标准;电网企业逐步有针对性地对变电站开展电场、磁场和噪声的综合防治工作。
资源性产品调价将影响电价
目前有消息传出,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起草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案——《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已获得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原则通过,在继续征求地方意见后,即将上报国务院。如果获国务院同意,中国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将在2007年之后面临一场全面调整。在这场调整中,天然气首当其冲。2005年,中国天然气价格经过多次调整后,仍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发改委提供的一项统计指出,目前中国天然气平均出厂基准价格为每立方千米770元,只相当于国际市场可替代能源价格水平的21%。所以国家将逐步把国产天然气价格提高到与国际价格接轨的水平,实现天然气价格与国际市场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接轨。
在煤炭价格上,新方案的主要思路是完善煤炭成本的构成,在成本中加入矿权取得成本、资源开采成本、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安全生产成本以及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同时,设立矿山环境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征收办法是按煤炭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留,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资源枯竭后的矿山转产。
这也意味着,无论是以煤炭还是天然气为发电燃料,未来发电成本都将提高,作为未来替代能源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规划》称虽然其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但未来一段时间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无论从经济成本、技术成本还是总量规模方面还无法满足北京地区用电需求的增长。
据悉,风力、地热、潮汐、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其发电成本要高于传统能源成本,按照改革的方案,高出的部分将“在全国销售电量中均摊”,这也是未来电价调整的一个信号。
电价改革将扩大峰谷价差
对于未来电价的发展,《规划》也给出了一个改革方向。《规划》指出,在“十五”期间,北京地区销售电价虽然经过几次调整,仍存在类别繁杂、交叉补贴、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窄、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和价差有待进一步扩大等问题。
而“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将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尖峰电价、两部制电价和可中断负荷补偿制度,扩大峰谷价差和可执行范围;对居民用电逐步推行峰谷电价;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以及高耗能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抑制高耗能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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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力发展总体规划
(一)电源规划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规划建设5座燃气电厂和一定数量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厂,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260兆瓦,新增发电能力2100兆瓦。到2010年,北京地区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6555兆瓦,发电能力将达到5500兆瓦。
(二)电网规划
特高压电网。为增加北京电网的外受电力,实现北京多方向、多通道分散受电,提高首都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十一五”末期将建成晋东南-石家庄-北京东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新建1000千伏北京东变电站一座,增加变电容量3000兆伏安,将山西煤电基地的电力输送到京津唐电网。
500千伏电网。“十一五”期间,将扩大北京现有500千伏环网,进一步加强北京电网和京津唐电网内部主干网的联系,将北京的南环网扩大到冀南电网,西北部环网扩大到张家口电网,并由深入城市中心区的500千伏变电站向中心城区供电。
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到2010年底,北京将逐步形成以相邻的500千伏变电站的220千伏母线为供电中心的双环网结构,将分为昌平-城北等9个分区供电。
同时,将加快110千伏电网建设,构建坚强的城市配电主干网。
(三)电力平衡规划
“十一五”末期,北京500千伏电网将按照如下方式接受外送电力:西部的昌平、门头沟、房山主要接受张家口及山西北部外送电力(张南-门头沟二回、张南-昌平二回、大同二厂-房山三回),东部的安定主要接受托克托电厂的外送电力(托克托-浑源-安定二回),顺义接受蒙西外送电力(万全-顺义三回)。另外,北京东特高压与通州变电站连接,接受石家庄、晋东南输送电力。
根据华北电网“十一五”规划,2010年北京电网通过外送电通道共接受外送电力11200兆瓦,加上本地发电能力5500兆瓦,全部可供电力为16700兆瓦,达到供需平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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