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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如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小水电等的应用技术刚刚投入应用,发电规模也比较小,与大规模水力发电相比,成本较高,这就产生了电费差价。再加上区域问题,如北部地区风能资源较好,选择风能发电的较多,电费就比南部地区高。怎样平衡这种由于地区间的资源差异造成的电价不同呢?德国法律对此有一条重要规定:转移支付,即为不对局部地区造成很大负担,高额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由整个国家电网的所有用户来平均分摊。另外,一些普通的没有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厂,由于其采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要高,将会得到政府的补贴。
随着《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得到了快速发展。2003年,该产业总产值达100亿欧元,其中风能占47.9%,然后依次是生物质能28.6%、太阳能14.1%、水力发电8.1%、地热1.2%。
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对于经济、产业、社会等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目前,德国不仅是世界上最大的风力机市场并伴有大量出口,还是欧洲最大的太阳能设备市场;2003年,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迅速发展为社会创造了13.5万个工作岗位。
其次,该法律对环境保护起到了良好作用。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得到了大幅度减排。到底减排1吨二氧化碳相当于多少经济效益,这个成本正在计算。现在,德国按照每吨二氧化碳损失19欧元来计算,下面依次为二氧化硫7215欧元、氮氧化物10665欧元、可吸入颗粒10889欧元,有关部门算了一笔账,由于采用可再生能源,德国已避免的环境损失是2.79亿欧元,而政府所给予的补贴为2.66亿欧元,结果显示:得还是大于失。
弥勒先生接着说,当然,目前使用可再生能源还是比较贵的,但要付出才可能得到回报。德国业内专家预测,当这种绿电得到规模化、产业化高速发展时,其发电成本会呈下降趋势,到2010年以后,整个电力成本会真正下降。具体的讲,现在全德国都在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德国人就要为此付出代价,假如每个家庭每月使用300度电,那么就多付1欧元成本(实际上有很多家庭每天用不到10度电,则花不到1欧元)。对此,德国人均表示愿意为此付出代价。
这就是德国所谓的“绿电购买绿电”:即由国民自愿购买绿色电力,每度电的价格要比常规电力多2欧分-3欧分;电力公司再将销售绿电的收益,用于购买高价绿色电力。
有了这样的法律,安装了光伏发电的用户,就可以通过向电力公司销售高价绿色电力获得收益,银行的贷款可以如数回收;光伏生产厂家通过销售太阳电池赚钱;政府达到了推行清洁能源的目的;电力公司则通过销售绿电的加价来高价购买绿电,经济上不亏损,可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还完成了减排义务。
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那些自愿购买绿色电力的人,深知由于自己花了很少的绿电加价而获得了更好的生活环境,为国家做出了贡献,结果是所有的人都高兴。
最后,米勒说,如果现在世界上对于燃煤排放的气体对环境所造成污染的成本有了统一认识,在火力发电高昂代价的情形下,选择发展可再生能源则十分划算。在光伏发展方面,德国的太阳能资源同中国无法比拟,如果中国也出台类似的《可再生能源法》,其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不可限量,从而会对《京都议定书》的执行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报北京8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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