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德国是一个资源贫乏的国家,能源主要依靠进口。上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后,德国开始进行可再生能源开发,一方面为了转移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减轻传统矿物能源造成的环境污染。
据统计,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已从1998年的4.7%提升到2003年的8%。政府计划到2020年使这一比例达到20%,在本世纪中叶至少达到50%。这其中开发量最大的是风能,占总发电量的4%,占全世界风能发电量的三分之一。政府还正在推动近海专属经济区的风力发电,并准备通过这一行动将风能发电量在25年后提高到全国总发电量的25%。
其他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也十分迅速。目前,生物能供热总量已达到全国供热量的4%;“10万个房顶太阳能发电计划”已于去年完成,太阳能取热器总面积已达到560万平方米,比1998年增加了一倍;各水力发电厂不断采取新技术提高发电效率;德国还在2003年开始地热发电。
最近几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效显著,是与政府一系列政策法规支持分不开的。其中2000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促进法》功不可没。该法律规定,电力运营商有义务以一定价格向用户提供可再生能源发电,政府根据运营成本的不同对运营商提供金额不等的补助。这在全球开创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先河,现已成为各国竞相效仿的对
< 1 >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