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性与阶段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既是需要不断努力的长远目标,又是迫切需要完成的阶段性任务。因此,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
把握均衡性与非均衡性的辩证统一关系。人类整个社会、整个历史都是在均衡与不均衡的辩证统一中发展推进的,我们的工作思路、指导思想也要掌握这样的辩证统一关系。总的目标是均衡,但现实中不可能绝对均衡;为了实现均衡,有时需要用非均衡的手段来解决。对改革开放以来的整体战略和发展过程也应当有全面的认识,不能简单地肯定这一点、否定那一点。
把握动力、活力与平衡、和谐的辩证统一关系。一个社会运行得是否比较理想、健康,关键要看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是否结合得比较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当让动力与平衡两种机制统一发挥作用。没有动力和活力,社会就不能前进;没有平衡与和谐,社会就会失序。所以,在解决动力和活力问题的同时,必须重视平衡与和谐,在致力于保持和谐时,又不要忘了激发活力。
把握总体性和区域性的辩证统一关系。不同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每个地区应该从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出发。比如,深圳的经济发展、-发展、文化发展已经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城市,就应该从自身的特点出发,根据目前所达到的水平,在新的高度上设定更高层次的和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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