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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基础研究投资引发创业潮

    府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是对纳税人的钱的最明智使用,他们同时强调,在发达国家,促进经济增长和新工作机会出现的引擎必定是创新。 

      在过去两年中,美国联邦政府对国家卫生研究院(NIH)的资助没有增加,但在2005年前的10年中,政府对NIH的资助增加了2.5倍。国家癌症研究所是NIH所属的最大研究机构,年度预算达48亿美元,其中的绝大部分都用于资助大学里的研究。 

      撰写该报告的经济学家对在1998年至2002年间接受国家癌症研究所最大份额资助的近1700位大学科学家进行了调查。过去,研制出专利技术的大学科学家们通常会考虑将专利转让给大学的技术转让办公室,这是将学术研究商业化的传统做法。如今经济学家发现,在研制出专利技术的科学家中,70%的人会将自己的专利转让给大学的技术转让办公室,而另外30%的人则选择绕过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采用企业家的途径将自己的发明商业化。 

      学术界人士燃起的企业家热情也引起了人们的担心,比如研究方向是否会受到市场的过度影响。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教授Toby E. Stuart说:“因为没有快速商业化的途径,基础科学方面的问题是否会被忽略呢?没有人真正知道这一问题的答案是什么。” 

      《纽约时报》的文章指出,在美国,也有接受联邦经费资助的卓越科学家富裕起来的例子。但这并不是一个政策方面的考虑,相反,美国在逐步采取措施鼓励联邦经费资助的研究结果走出大学、走向市场。最著名的就是美国国会在1980年12月通过的《贝耶—多尔法案》,该法案允许大学持有联邦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的专利,并将知识产权转让给企业。 

      二战后,当美国政府成为大学研究的主要投资者时,产生了大学知识产权问题,因为当时由政府资助的研究的知识产权归政府所有,这意味着该产权是公共财产,纳税人都可以使用,因此公司便不愿投资大学的研究,大学也没有动力促进知识的商业化。在大学和企业共同体的游说下,美国国会通过了由参议员贝耶和多尔提出的《贝耶—多尔法案》,该法案明确了政府资助R&D 活动的专利产权归属问题,确定大学和政府实验室的专利产权主体地位,从而加快了技术转移,提高R&D 活动的社会效益。因此,该法案为大学知识产权的出售和转让提供了制度保障,大大促进了技术转移工作,使大学得以顺利将知识服务于政府与产业。 

      国家癌症研究所副所长Anna D. Barker说:“如果没有商业化,那么这些研究成果最终都不可能走向公众。今天,我们拥有越来越多的科学家型企业家,这是一件好事。我们应该做的事情是在两方面的考虑中保持智慧的平衡,一方面是排除研究成果商业化过程中的困难,另一方面又要保证科学研究不会受到利益冲突的损害。” 

      参与该报告的经济学家还包括马普研究所的Taylor Aldridge 和Alexander Oettl。埃温·玛瑞恩·考夫曼基金会为该研究提供了资助。该基金会支持对创新的研究,研究报告刊登在基金会网站上(www.kauffm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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