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共分为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等十部分,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科技部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元博士向记者表示:“自主创新的难点在于如何让各方面积极性都能真正发挥出来,这里面既有政府、企业,还有科研院所和大学。从整体来说,《配套政策》的最大亮点就是第一次非常系统地形成了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
科技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动员作用
“过去,研发的投入一般都是国家直接拨款,科研院所、大学来执行,而整个研发过程中没有吸引企业参加和融资。”王元介绍,“但《配套政策》转变了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更多发挥引导和动员的作用。通过国家计划的支持和相应的资金配置机制,吸引企业和各方面投资者参与到研发活动和各项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过程中。”
他认为在“十五”期间,科技部对十二个重大专项的组织实际上就是向这样一种新的融资方向进行的探索:在重大专项的组织过程中,不仅设立了首席科学家制度,而且项目一开始就有企业参加,在研发、中试、工厂放大和最终产品的形成过程中都有不同的商业融资。他表示:“‘十一五’期间,这将成为非常重要的一种投入方式,实际上是科技投入的一次改革。”
除财政资金投入外,《配套政策》还充分利用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手段来支持创新,真正发挥不同机构的积极性。其中更多的是利用一些金融衍生品支持中小企业初期的资本需求,通过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不同融资方法让风险承担能力不同的金融主体参与到创新过程中。他说:“财政的投资是可以承担风险的,而政策银行是按照国家的目标提供贴息免息等一系列优惠的形态,商业银行也通过不同金融品的设计提供更多的间接融资。”
税收激励:支持企业投资的长期性
王元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在科技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产品出口等方面已实施了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总体上还存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降低投资税负,内外资所得税尚不统一,在促进科技成果转让方面优惠力度不够,缺乏鼓励消费者使用新产品的优惠措施、税收政策的制定缺乏规范性和稳定性等缺陷。为此,《配套政策》推出了一系列新税收政策,包括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另外,过去我国税收政策主要侧重当年企业研发投入所支付的成本,但《配套政策》中提到: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王元表示:“这条政策告诉我们,今年抵扣完以后,多余的还能转到下一年。这就使企业投资的长期性得到了支持。”
金融支持: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银行贷款是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但由于其资产规模小,且具有高风险特征,信用记录难以达到商业银行要求,因而难以取得银行贷款支持。王元说:“由于没有东西作抵押,因此过去我国可能有99%以上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得商业贷款。”
《配套政策》建立了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可满足创新过程中不同的融资需求。王元介绍说,比如财政性金融,扩大了中小企业创业基金的规模,使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信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直接的支持,让他们在创新过程中能得到所需资金。
另外,政策性金融可以在金融品提供当中采用政策工具,比如贴息、免息、低息等,有效支持科技创新中一些规模化的融资要求。在整个金融体制建立当中,更多的面向中小企业,包括提出知识产权作为抵押品等。他认为,与过去的政策相比,《配套政策》不但加大了力度,而且有明确的突破。他还表示,为了更好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配套政策》还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并缩短公开上市辅导期,简化核准程序,为其建立上市绿色通道,给他们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建立有效、安全的资金渠道。
政府采购:由普通消费行为变成具有很强功能性的政策
“政府采购过去只是一种普通的消费行为,但《配套政策》将其变成一种具有很强功能性的政策,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持自主创新活动,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王元认为这是很重要的突破。
他介绍,所谓功能性,体现在政府采购中有一定强制性比例,比如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另外,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须考虑自主创新因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可以在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将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这些政策如何落实?由谁监督?王元表示:“这些政策的落实将由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对于拒绝接受或提供合同约定自主创新产品的单位,由财政部门责令其纠正,否则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编制技术目录,防止重复、盲目引进
作为一条普遍经验,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早已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然而统计数字表明,2003年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比例仅为1比0.07,而日本和韩国技术引进与消化的比例均保持在1比10左右的水平。因此,王元认为,中国仍然需要大量引进先进技术,并增强产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
《配套政策》对此也给予了明确支持: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对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国家重点工程,国家优先予以安排。
但王元同时介绍,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过程中,有两点措施非常重要。一是编制防止重复引进、盲目引进产品的技术目录;二是在国家重大工程的组织过程中形成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比如制订了重大技术装备只引进一套的政策。他说:“三峡工程的8个机组,第一个是100%引进国外技术,第二个机组就有一部分由中方承担,此后国产率逐渐提高,后来便全部由中方建造,极大提高了我国燃气轮机的生产能力。”
他还表示,政府在引进过程中有两种方式。编制技术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只引进一套等都属于政策手段,另一种方式就是政府实际组织工程时提出的对先进技术消化吸收的要求,作为重要的制度安排。
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使其成为重要社会基础
王元认为,我国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要使其成为重要社会基础。另外还应加强执法力度、提供更快捷顺畅的专利申请环境,并针对国外公司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的购并活动建立审查制度。
他介绍,《配套政策》出台了5项措施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分别是:
———掌握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国家科技部门、综合经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行业和领域特点共同编制并定期发布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国家科技计划和建设投资应当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制予以重点支持。国家科技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国家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促使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
———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
———缩短发明专利审查周期。改革发明专利审查方式,提高专利实质审查工作效率,缩短审查周期。
———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我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协调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研究评议体系。
他还认为,目前一部分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依然很薄弱,同时政府部门对专利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适应,这些方面都有待提高。
人才队伍:给年轻人提供舞台
“在人才问题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给人才提供舞台,让他们的才干得以施展,”王元说,“其实相关一些做法在‘十五’期间就有了,但力度不够,现在《配套政策》指出:要打破论资排辈的现象,改进和完善学术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使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配套政策》还要求: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实施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要重视和做好相关的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国家重点实验室评审、科研基地建设综合绩效评估中,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王元表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他说:“这说明我国的科技计划配置从过去只注重项目,转变为对项目、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三者比较合理的配置。”
他还认为,应该扩大科研院所招收研究生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与高校联合,并赋予科研院所向学生颁发相应学位的权利。
对于海外人才,《配套政策》明确指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王元告诉记者:“多国籍制度目前在我国还不能实现,但有绿卡制度。”《配套政策》指出,外籍杰出科技人才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在其居留-有效期内可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制定保障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在华外籍高层次人才合法权益的办法。妥善解决好海外优秀人才回国(来华)工作的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
教育与科普:科普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
王元介绍,在教育方面《配套政策》指出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并出台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等政策。而科普则被作为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一项工作。
他说:“根据2003年的抽样调查,我国具有基本科学素质的人口仅占1.98%,而美国和日本在2000年和1997年分别调查的结果是20%和17%,差距极大。这说明我国全民科学素质有待大幅度提高。”《配套政策》提出了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形成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建立科普事业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科研机构、大学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鼓励著名科学家和其他专家学者参与科普创作以及切实加强科普场馆建设等要求。
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立科技信息共享机制
“基础创新平台建设涉及很多方面,包括大型文件库、数据库、大型仪器设备等,”王元表示,“其核心问题是建立共享机制,使得更多的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能分享到科技信息的服务。”
《配套政策》要求:重点建设一批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全面加强对自主创新的支撑。王元说:“过去我国由于单位垄断甚至个人垄断而导致重复购置,造成了极其惊人的浪费。现在国家计划的实行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大批科技资产,但一定要克服大型仪器装备,包括数据库、文件库垄断在少数单位的问题,应该提高其公共性,使其能为更多其他机构服务。”
加强统筹协调:财政投入应通过科技部统筹
“统筹协调是整个中国科技体制改革最难突破的地方。”王元告诉记者,“尽管国务院赋予科技部统筹协调全国科技工作的职能,但实际上科技部所能使用的手段是有限的。国家三大主题计划:863、973和攻关计划中,中央财政投资仅占15%,而科技部没有协调整个国家层面财政投资的职能,因此,在这样的财政部门预算体制下,它很难在国家层面上统筹协调全国资金配置。同时科技部也缺乏必要的行政手段。”
这个问题已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他介绍:“目前正在预算机制上设计一种相关制度,要求国家财政在科技上的投入要通过科技部来统筹。这不是说科技部要掌握更多资源,而是要尽量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克服因部门分隔而造成的重复投入及交叉投入,提高投入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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