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第二次民法典编纂运动大潮中,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法典高度的“弄潮儿”是意大利。时至今日,意大利在完善和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也算得上是大胆的“改革者”。
尝试知识产权法典化
实效有待公论
知识产权保护法典化是指从法典角度,建立专门的法律或在国家总法中确定细则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20世纪以来,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尝试将知识产权制度编入本国民法典。其中,意大利早在1942年就率先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
《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从各类知识产权中抽象出共同适用规则和若干重要制度规定在民法典中,但同时保留各专门法。该法典在“劳动”编中,将知识产权作为工业化进程中企业和劳动关系的新问题进行规定。法典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
不过,也有不少知识产权界专家认为,《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私权立法的纯洁性和形式美,但是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有两个缺陷:第一,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的规定是象征性、宣言性的,缺乏实际操作的意义。实际上,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之外,各种知识产权专门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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