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步和提高社会福利。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市场化提供了法律利剑。以往,我们常常面临创新成果不能得到迅速、有效应用的问题。党和政府多次强调企业应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与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相比,企业能够更强地把握市场跳动的脉搏。市场激烈竞争所带来的生存、发展的压力,会迫使企业尽可能瞄准市场,组织技术的研发。强调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意味着强调技术与市场更加紧密的结合。
在这个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技术成果所创造的市场效益与发明人的奖励挂钩,创造的效益越大,其获得的报酬也就越多,引导科技人员将其创新成果尽快应用于国家经济建设。这将能有效解决以往只重论文、成果鉴定和评奖,不重市场,许多新技术完成后或被束之高阁或流失的弊端。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保驾护航,对于提升全社会的整体创新能力也非常重要。在知识产权制度的有力保护下,创新成果能够获得相应的市场回报。实际上许多法学专家都指出,保护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不仅是授予创新成果相应的保护权利,更是鼓励社会的发明与创造工作。如专利权可以激发人们的创造和发明活动,著作权可以激发人们生产知识产品,商标权则有助于改善产品质量,从而激发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开展价格竞争等等。
在经济日趋全球化、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国际化的今天,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必要的法律保证。我们在重视技术创新的同时,还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来保护和鼓励创新行为,以赢得市场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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