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是构建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先锋”之一。
在世界上最早的三部知识产权法中,法国1857年实施的《商标法》算是其中一部。实际上,法国在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先锋”角色。
早在1791年,法国就颁布了本国的《专利法》,也正是在该法中出现了“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统称)一词。1833年,著名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签订时,正式采用了这个词,从而使全世界都开始接受工业产权这一概念。目前,工业产权已成为国际通用的专门术语,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也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60多个成员国加入,该《公约》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有关工业产权政策法规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
1992年,法国将本国23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单行法规整理汇编成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这也是世界上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个专门法典。该法典被国际法律界普遍认为是顺应现代经济、科技发展的创新成果,对以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法的制定具有深远影响。
自上世纪末以来,为促进经济发展,法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包括《科研方针和指导法》、《高等教育法》、《促进研究及技术创新法》等,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创新的科研环境,希望通过科技创新来增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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