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的竞争力,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水平。
法国1982年和1984年颁布的《科研方针和指导法》及《高等教育法》,明确了公共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发挥自身潜力、推动工业和经济发展方面的责任。自此,法国各公共研究机构纷纷依托国家设立的分布全国的技术资源中心网络,向法国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转让与共同开发的服务与合作。
1999年6月,法国国会正式通过《促进研究及技术创新法》,该法允许科研和教育人员参与创建技术创新型企业,并采取减免税收、建立孵化器和启动基金、简化申报和审批手续等方法,鼓励研究人员以专利发明作为资本入股参与企业的创建和开发,也鼓励现有企业接受和使用研究人员的专利发明,将科技专利转化为技术成果。同时,国家教育、技术部和工业、财政部等国家政府部门及国家工业产权局、国家科技创新署、地区创新和技术转让中心、技术资源中心等职能机构,利用其分布全国的网络为知识产权申报、专利审核、技术创新企业的创立和科研成果的获取和转化、工业产权的维护等,提供一切所需的指导、服务和帮助。
除了积极立法以外,法国还特别注重维权。政府通过不断加大打击-与假冒行为的力度,来支持法国企业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以法国海关出入境检查为例,身穿或携带法国高档名牌假冒产品的人一旦被海关发现,就会受到重罚。每带一件赝品,罚款数额一般是真品价格的两倍;数额巨大者,罚款数额可高达1500万欧元,而世界上也只有法国海关才有这个职权。这是法国精品行业联合会与政府联手打击假冒-、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结果,也体现了法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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