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在一篇文章中论述过投资澳大利亚的十大理由,其中一条理由就是澳大利亚有公开、高效的法制环境。特别是作为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政策三大支柱之一的专利体系,以其高效畅通的特色,在促进技术创新、投资及国际竞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利立法以人为本
澳大利亚自1903年建立专利制度以来,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澳大利亚现行的涉及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管理的联邦法规包括《1990年专利法》、《1991年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修订的《2000年专利法修正案》。专利法修订的宗旨是为发明者提供高效、畅通和便捷的专利服务。
《2000年专利法修正案》规定了三种专利类型,即创新专利、标准专利和国际专利。标准专利给予较长期限(20年)的保护;创新专利是一种针对中小企业用较低成本就可便捷申请到的专利保护,保护最长期限为8年;国际专利是在一个或多个国家进行的一种专利保护。
《2000年专利法修正案》同时提出了三种专利申请类型:临时性申请、完整性申请和国际申请即专利合作协定申请。这三种申请类型最大特点是处处为发明者着想,保护发明创新的积极性,特别是设定优先日期和专利管理中的“宽限期”等措施。
所谓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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