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建国以来,以色列并没有专门为创新或自主创新制定一个专门的政策法规,但是,对创新和自主创新的鼓励措施,却包含在许多相关的经济和科技政策和法规之中。如1959年制定的《投资鼓励法》、1984年制定的《工业研究与发展促进法》、2002年制定的《国家民用研究与发展理事会法》,以及不同时期针对不同领域发展问题成立的委员会给内阁的报告和建议等。如1984年批准的“IFTAH委员会”对政府在科学研究组织与管理方面能力的评估与建议;2005年批准实施“达夫瑞特委员会”关于教育改革的报告与建议等。
这些法规里面都包含着大量的鼓励自主创新的条文和具体措施,因此,这些法规和政策,极大地促进了以色列各个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的取得,对于以色列增强国防实力、提高经济生活水准,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高度重视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以色列是一个自然资源极度匮乏的国家,但也是一个智力资源极其雄厚的国家。如果按照人口比例计算,以色列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数量,以及在校大学生人数等指标,目前均位列世界第一位。以色列不仅有一大批世界一流的科学家,而且建成了世界一流的大学和研究机构。长期以来,如何培养人才,最大限度地发挥智力资源的优势,一直是以色列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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