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和经济发展服务
加拿大认为,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而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支柱之一。为了使知识产权更好地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加拿大一方面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另一方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争取国内国际的知识产权政策都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加拿大的利益。
知识产权保护:比加拿大联邦更长的历史
加拿大在十七、十八世纪是英法的殖民地,1763年完全成为英国殖民地。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英属北美法案》,决定成立加拿大自治政权,标志着加拿大联邦的诞生。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宣布放弃对加拿大的立法权和对加拿大议会法案的最终否决权,加拿大获得完全的独立地位。
比起加拿大这个国家,这里的知识产权保护有着更长的历史,在1820年,相当于现在魁北克省和安大略省的英属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就有了专利法案。根据1867年的《英属北美法案》,专利立法权归加拿大联邦所有。加拿大于1869年制定了首部联邦专利法,后来,加拿大的知识产权法不断增加和完善,形成了现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加拿大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由6部主要法律构成,它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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