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企业仍是无以应对。
据了解,在专利获取方面,我国人均专利拥有量是韩国的三分之一,是美国的百分之一。自主知识产权掌控能力的不足,严重限制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刘振刚建议说,企业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有科研成果出现时,一定要积极、及时申请专利,申请法律的保护。
国内企业对自有核心技术,大多采取技术秘密保护的形式。刘振刚对此表示担忧,因为技术秘密存在相当大的风险。他举例说,A企业掌握了一项核心技术,并对此以技术秘密的形式加以保护。有一天,B企业的人跳墙进入A企业,窃取了这项技术,那么他就掌握了这项技术。某天A企业装修时,C企业的人经过其门口,看到了这项技术,他也掌握了这项技术。从事件来看,B企业因为是跳墙进入窃取机密,属于侵权行为,A企业的权益可以得到维护;但C企业是门口看到而后掌握的,应该是A企业技术的自然渗透,不属于侵权行为。针对这样的情况,A企业的核心技术并不能得到很好保护。
而知识产权创新,也不同于科技创新。刘振刚说:“科技创新,大多是物质形式的创新;而知识产权创新,更多的体现在意识的创新、观念的创新。”现今我国技术对外依存度还比较大,许多企业大量引进技术,除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还要把再创新所得的自主技术及时生成知识产权,因为技术秘密不足以保护企业的竞争力。此外,专利还存在过期和失效问题。一个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二十年,过了期限,这项专利就可为他人所用。因此企业一定要有风险意识,要有觉醒意识和参与意识。
刘振刚说,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圈地、防御、攻击,知识产权都是最主要的工具。国际上的成功经验说明了这一点,这也在我国企业遭受的知识产权的惨痛教训中得到了印证。国内企业一定要积极、及时把科研成果生成知识产权,建立以知识产权为主的企业攻防体系。
当然,企业自主创新、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应有完善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作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刘振刚表示,政府今后的主要工作是营造环境,为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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