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当今,世界科技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快速演进,知识产权日益凸显为一种资本和财富,已渗透到国际经济、科技、贸易活动的各个方面,重视知识产权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可以说,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保护好知识产权,才能保护和促进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此,本报国际版特开辟《国外知识产权政策》专栏,介绍各国的一些成功经验,以期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我国科技创新有所借鉴。
美国一贯拥有尊重知识产权的传统和保护产权的得力机制。早在建国之初,美国便在其宪法第一条第8款规定:“国会有权保障作者和发明人对其作品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的独占(专利)权利。”
及早立法及时修订
1790年,美国就颁发和实施了第一部《专利法》。美国现行的《专利法》则是1952年颁发的。此后,美国对专利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如1980年实施了《贝耶-多尔法案》。该法案的实施,使大学等研究机构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大幅增长,并使这些机构愿意转让他们的专利技术,对科技发明的商品化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为了促进联邦政府机构所拥有的专利实现商业化,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斯蒂文森-威尔德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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