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8日电 “我国海洋环境污染形势非常严峻。”在今天举行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首部配套法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如是说。
王飞说,由于海洋开发活动日益频繁,海洋环境问题日渐突出。“从2000年开始,我国海域海水受污染面积便超过了14万平方公里,最厉害的时候超过20万平方公里,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人口密集、工业发达的大中城市邻近海域以及河口、海湾等地”。
除此之外,由于围填海等人为破坏行为的存在,我国部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恶化,导致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失衡,典型生态系统受损,生物多样性和珍稀濒危物种减少。“在胶东半岛某海湾,盲目的围填海造地工程致使当地负有盛名的天然海参在短短5年之内几近绝迹。”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林山青补充道。
正因如此,自2000年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国家海洋局及有关部门就在积极着手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
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司长王振江认为,在海洋工程每年新增项目近400个的压力下,此次《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出台,完善了海洋工程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了对海洋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污染损害的监管,明确了海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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