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日前发表的题为《2005年环境可持续发展指数报告》提出,在接受调查的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芬兰的环保状况最好。完善的法律制度、有效的监控机制以及全民的环保意识是芬兰的环保成就长期处于世界前列的主要原因。
芬兰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环保法的国家。2000年3月,芬兰开始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将防止空气污染、消除噪音和环保许可证制度等有关法规汇总在一起,同时修改了节水和垃圾处理等相关法规,加强了对环境的预防性保护。新的《环境保护法》还要求工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节约能源,使用最新技术减少排放物,并明确规定了公民在环保方面应承担的义务。
与法规相辅相成的还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芬兰环境部自1995年将过去相互分离的水源保护和空气保护双重环保机构精简合并,组成了13个地区环保中心,加强了地区环保机构的综合管理权力,同时成立由专家组成的芬兰国家环保中心,负责监测全国环境状况,提供环保信息,进行环保科研、宣传和咨询。
从1992年9月起,芬兰政府通过实行环保许可证制度,对工厂企业的排放物进行严格限制,促使企业选择最有效的措施控制排污,并在生产过程中随时监测废水、废料和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工厂企业在设计规划、改造扩建及采用新原料时,必须首先申请并获得有关当局颁发的环保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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