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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归纳推理是这样一种归纳推理:根据对某类事物的全部个别对象的考察,已知它们都具有某种性质,由此得出结论说:该类事物都具有某种性质。
完全归纳推理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S1具有(或不具有)性质P
S2具有(或不具有)性质P……
Sn具有(或不具有)性质P
(S1 S2……Sn是 S类的所有个别对象)
所以,所有S都具有(或不具有)性质P
可见,完全归纳推理的基本特点在于:前提中所考察的个别对象,必须是该类事物的全部个别对象。否则,只要其中有一个个别对象没有考察,这样的归纳推理就不能称做完全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所断定的范围,并未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所以,结论是由前提必然得出的。应用完全归纳推理,只要遵循以下两点,那末结论就必然是真实的:(1)对于个别对象的断定都是真实的;(2)被断定的个别对象是该类的全部个别对象。
为什么说少年高斯的解题方法是对完全归纳推理的运用呢?
首先,他所采用的解题方法是一种归纳推理的运用,即他是从 1+100=101,2+99=101,3+98=101……归纳出“按顺序排列的首尾各项之和都等于101”。即由个别性知识的前提(各个相应的两位数之和等于101),推出了一般性知识的结论(100位数中的所有各个相应的两位数之和都等于101)。
其次,他所运用的归纳推理还是一种完全归纳推理,即在前提中分别考察了100这个数内所有各个相应的两位数之和分别等于101(即1+100=101,2+99=101,3+98=101……50+51=101),然后得出结论:100数中所有各个相应的首尾两位数之和都等于101。
由于少年高斯在计算过程中,运用了这种完全归纳推理,而且,其推理的每个前提又确实都是真的(即每对相应的两位数之和确实都是等于101的)。所以,他得出的结论必然是真实的。
本题也说明,完全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关于个别事实的判断,而结论则是关于一般性事实的判断,它是对某类对象、现象一切个别场合认识的概括,使认识从个别上升到一般。这就是完全归纳推理在认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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