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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那末,相马人关于送马日期的回答也就是合理的了。
从逻辑推理的角度讲,大地主提出的挑马要求违反了选言推理的规则,因而是不合逻辑的。
而相马人的回答只不过是用类比的办法,将大地主的逻辑错误加以突出和明显化罢了。
前面已经说过,无论是相容的选言推理,还是不相容的选言推理,都有这样一条规则:否定了选言前提(即作为推理前提的选言判断)中一部分选言肢,就要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如果在选言推理的过程中,否定选言前提的一切选言肢,那末,这样的推理就违背了上述这一条规则,是推不出结论的。
这个大地主的逻辑错误正在于此。马,就颜色而言,一般只有黑马、白马、黄马,灰马已属少见。可是,这个大地主不要这些颜色的马,连极其罕见的红马、棕马和杂色马也不要。那就是说,对于“一匹马或是白马,或是黑马,或是黄马,或是红马,或是棕马,或是灰马,或是杂色马”这样一个已经穷尽了马的颜色的一切可能情况的先言判断,这个大地主将其全部选言肢都否定了。这显然违反了前述选言推理的规则,因而是无法推出结论的。
相马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在送马日子的问题上,也作出了一个同样否定了选言判断的一切选言肢的选言推理。这就根本推不出送马的日子究竟是“那一天”。既然这个 推理形式不过是照抄大地主在挑马问题上所采用的推理形式,那末,大地主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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