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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有理的推理

    两个条件,一是推理的前提要正确,二是推理要合乎逻辑规则。逻辑学本身并不能解决推理的前提是否真实、正确的问题,这是要靠各门具体科学,靠实践来解决的。但是,逻辑学却能够提供推理的规则,并要求人们在推理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则,使推理合乎逻辑。

      三段论的基本规则有好几条,其中有一条规则是:在一个三段论中,必须有,而且只能有三个不同的概念。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四概念”的逻辑错误。

      为什么在三段论中,必须有、而且只能有三个概念?这是因为,只有三个概念各自分别出现两次时,才能构成三个判断(两个作前提,一个作结论)多于或少于三个概念都不可能满足三段论结构本身所提出的要求。为此,就必须使三段论推理中的三个概念,在分别重复出现的两次中,表示的是同一个对象,具有同一的外延。比如:

      三角中之角等于二直角

      A角是三角中之角

      所以,A角等于二直角

      在这个三段论中,结论显然是错误的。结论错误的原因在于,前提中的中项“三角中之角”没有保持确定与同一,实际上出现了四个概念。在大前提中,“三角中之角”是指三角中所有的角,即是合举;而在小前提中,“三角中之角”是指其中的一个角(A角),是分举。二者语词虽然相同(都是“三角中之角”),但所表示的概念却是不同的。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小王的两个推理。

      我们可以把小王的第一个推理整理成这样的一个三段论:

      说不存在的东西是不可能的

      说谎话是说不存在的东西

      所以,说谎话是不可能的

      在这个推理中,两个前提分别看来都是正确的,但结论则是明显错误的。原因在哪?就在于其大前提、小前提中“说不存在的东西”所分别表达的不是同一个概念。大前提中“说不存在的东西”是指说那种客观上从来未有过的东西;小前提中“说不存在的东西”是说那种脱离(歪曲)事实的东西,即不是就客观上从未有过的东西而言的,而是就说话者故意歪曲事实在的本来面目而言的。这样,“说不存在的东西”这同一个语词,实际上表达了两个不同概念,因而违反了三段论必须有、而且只能有三个概念的规则,犯了“四概念”的逻辑错误。

      小王的第二个推理,可以整理为如下一个三段论:

      这个意见是真理

      我们都是赞成这个意见的

      所以,我们是真理

      “我们是真理”显然是不对的。“我们”和“真理”是不可比较的两个概念,它们二者构成一个判断是不合逻辑的。问题出在哪里?粗粗一看,推理好象是对的;可是,细细一分析,就会发现两个前提中有四个概念:“这个意见”、“真理”和“我们”、“赞成这个意见的”,也就是说,这一推理同样犯了“四概念”的逻辑错误,沦为一种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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