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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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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 

      美国联邦政府拥有涉及多机构的管理体系,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知识产权的事务性工作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和转让。如按照功能分类,联邦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分两类,第一类是行政主管机关。如美国专利商标局负责专利和商标的受理、审查、注册或授权、公开等;美国著作权局负责著作权的登记和管理;美国商务部负责国有专利的推广。其他政府机构也拥有各自的专利管理部门,有权以本机构的名义从事专利的申请、维护以及许可转让等工作。此外,国家技术转让中心作为联邦政府支持的、规模最大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协调知识产权的相关资讯和促进技术转让事务。第二类是特别设立的、与科技法律有关的机构,如国会研究服务署、会计署、科技评估室、国会预算室。另外,美国各地有数百名专利代理人,他们对新技术进行认证并将潜在的买卖双方之间充当桥梁作用,以促进技术转让。 

      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多层次的司法体系是知识产权的最主要保护手段。在通常情况下,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初审管辖法院。纠纷案件分为两种情形:专利纠纷一般在联邦巡回法院审理,上诉则由联邦高级法院上诉法庭审理。联邦巡回法院的介入,减少了审理前的司法管辖权冲突,使专利制度更加稳定;其他纠纷,如州注册商标和按习惯法取得的商标侵权案及商业秘密的滥用、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一般由州法院审理。如果原告或被告不服州法院的判决,可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除司法保护,美国还利用行政程序和仲裁制度保护知识产权。 

      律师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美国解决纠纷的方式是法庭审判,案件审理时间较长,纠纷双方的代理费和诉讼费支出较大,因此多数纠纷当事人都希望直接通过律师间的协商解决纠纷。事实上,许多纠纷也都是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的,这也成为美国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的一大特色。从事知识产权代理的律师有自己的组织———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律师协会。它是美国知识产权律师的社团组织,负责组织会员研究知识产权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会员与各方面的关系,组织会员开展对外的交流合作。它在帮助律师顺利完成各种调解和诉讼任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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