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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研究和创新的投资;对中小企业研究项目实施奖励;克服研究与应用脱节现象;开发和利用好“公共与私人伙伴关系模式”;在制造业倡议新的“未来制造”研究。
二、改善创办高科技企业和创新基地的条件
主要指:支持创新型企业与研究机构的互动;改善创办企业的启动条件;为新的技术型企业对资金和新市场的需求提供方便;改善德国的风险投资环境;提高中小企业,尤其在新联邦州的创新能力;建立中小企业参与教研部研究项目的机制;增强银行对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塑造对技术创新友好的税收体系;显著减少行政官僚的影响。
三、支持新技术的快速推广
主要指:促进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向市场转化;建立国际合作和联系的新规则;完善欧洲专利体系;重视与数字化时代相适应的对原始创新的专利保护;重视应用性强的“数据专利管理”系统;加强创新过程中的标准化制订;利用电子政务简化科研管理。
四、提高德国的国际科技地位
主要指:建立与具有研究活力的国家在增长型市场的合作;将德国的研究和创新政策引入欧盟;进一步参与欧盟的研究计划;扩大与欧盟成员国的双边科技合作。
五、大力投资人力资源
主要指:建立面向未来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终身教育和培训机制;加强对女性人力资源的培训和使用;建立有国际比较优势的研究和教育体系;促进杰出人才的培养;吸引国外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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