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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可以“置之一边”。
我国对强制许可也有明文规定。《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即使通过强制许可进行仿制,而生产工艺的复杂性也可能会成为仿制药成功投放市场的最大障碍”,本周,有专家表示了担忧,他们认为,按照最快的速度,生产出成药至少需要半年时间。如果真的实施强制许可,会使制药商把精神集中在仿制而非开发上,或者因无利可图而不再着力进行相关疾病的研发。
为了证明这种担忧的存在,专家们还援引了世界银行组织就此问题进行的调查结果:如果没有专利保护,65%的医药产品将永远不会被投放到市场。
事实上,强制许可虽然立法多年,但所有国家在试图应用这一条款时都慎之又慎,这不仅是因为强制许可有着非常严格的附加条件,而且也会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
巴西、南非等国虽然提出过要实施强制许可,但最后并没有付诸行动,只是把强制许可作为一种迫使专利权人作出让步的手段。在我国,《专利法》颁布后的十几年间,还没有发生过一起关于专利药物的强制许可案。
1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表示,目前国内还没有企业依法提出强制许可的要求,也就谈不上是否启动强制许可。他说:“如果有企业提出,国家会依法按照有利于国家的整体、长远利益的角度,邀请各界专家,包括社会上相关企业参与研究,最后决定是否依法启动强制许可。”不过他强调说:“从目前情况来看,禽流感疫情在我国还在能够控制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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