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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在全国率先对器官捐献移植立法的消息一传出,举国轰动。医学界人士认为,由于该立法未引入“脑死亡”概念,因此对多数器官的移植来说捐赠“几乎没有意义”。
“脑死亡”没引入捐赠是空谈
在器官捐赠与移植上,深圳是走在全国前面的,但效果并不尽人意。据深圳红十字会秘书长赵丽珍介绍,深圳目前主要开展的是骨髓、眼角膜及遗体三类捐赠,而肾脏、肝脏、心脏等器官的捐赠、移植却没有开展,虽然“来信来电要捐单肾的非常多”,但“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我们也不敢操作”。
据专家介绍,除骨髓等极个别器官组织外,大多数器官的活体捐赠,如单肾,是否会对捐赠者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仍受争议,活体捐赠在许多国家都是明令禁止的。这就是说,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是身后捐赠,而对大多数身后捐赠的器官能否有效使用,最关键的就是“脑死亡”定义的确立。
深圳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余小舫说:可移植器官的捐赠分为非生命活跃器官如眼角膜、软组织的捐赠,和生命活跃器官如肝、肾、心脏的捐赠。前者对摘除时间要求较松,以眼角膜为例,死后6小时内摘除即可,但生命活跃器官对摘取、移植时间要求则非常苛刻,以肝脏为例,需要在心脏停跳3至5分钟内完成移植,不引入“脑死亡”标准,是不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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