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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英国剑桥阿登布鲁克医院*师玛塔和彼得在《*学》杂志上发表文章说,即使脑死亡,也不能保证一个人丧失了知觉和行动,因为知觉存在于更高层次大脑,而且身体可以对脊髓传导的动作有所反应。故此,如果开刀(如摘除器官),脑死亡者能在手术台上移动,他们的心脏会剧烈跳动并使血压升高。这种状况不仅会强烈地刺痛亲属,甚至会严重干扰认同脑死亡是科学判断死亡标准的医生,让他们于心不忍,不仅手术做不好,而且心有负罪感。
对待死亡比较开明的丹麦,亦是在1990年才同时承认脑死亡与心死亡两种死亡标准,并允许人们自由地选择。
我国卫生部脑死亡法起草小组正在制定脑死亡诊断标准。我国公众对脑死亡诊断标准的认识也必然分成两大阵营;而刘海若的“死而复活”会成为争议“白热化”的助燃剂。
专业人员或许会说,刘海若“死而复活”是当初并未脑死亡,真正的脑死亡不会复苏,复苏就不是脑死亡。这里可以有这样两解:其一是脑死亡百分之百不会复苏;其二是出现复苏定是死亡误诊。
然而,世界上“百分之百”的事物也许并不存在;况且,现今医疗误诊率为35%左右,脑死亡极有可能产生误诊,那么,刘海若的亲人执着地要求抢救而不接受脑死亡标准,抑或情有可原。如果以有利于器官移植等作为实施脑死亡标准的理由,相信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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