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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概念的提出,颠覆了人们对死亡的经验判断。
在人们还不能普遍接受,以科学而非经验的方式对生命进行判定时,科学问题会与伦理问题搅在一起。
若要推动脑死亡立法,医学界首先要做的,是清晰地剥离科学与伦理问题,以切实可靠与有效的证据和方法告诉人们:脑死亡就是死亡。进而使人们接受像以往对死亡的经验判断一样,接受脑死亡对生命的宣判。
我国医学界在提出脑死亡立法的同时,急切地提出节省医疗费用,以及脑死亡者器官利用价值问题,有人甚至率直地将其列为推动脑死亡立法的理由。
尽管上述两个问题可能一直困扰医生,但在普通百姓还不敢以脑死亡对亲人进行是死是活判断的时候,医学界即使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也需要在论证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公众的心理感受,以消除公众的伦理困惑。
实际上,在脑死亡立法和实施脑死亡诊断标准的社会意义上,器官移植应该排在最后一位。没有器官移植的需要,实施脑死亡诊断标准的进步依然存在;反之,接受脑死亡诊断标准的人并不一定需要捐献器官。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脑死亡的问题不解决,器官移植不仅不能极大地造福人类,而且还会引发较大的社会问题,甚至是谋杀。
对脑死亡立法的争议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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