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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科普工作的“母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赋予了科协作为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地位,这对科技来说是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上海市科协副主席于晨日前接受了专访。
于晨说,《科普法》第十二条将协单列一条,明确了科协在科普工作中的地位,这是在法律上对科协作为科普工作主力军的确认,是对科协几十年来在开展科普工作中做出的成绩和发挥的作用的充分肯定。
《科普法》社会责任一章明确规定“科普是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并具体规定了社会各方面的责任。于晨指出,《科普法》是一个动员令、号召书,它对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改变过去由一家或少数部门开展科普工作的状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开展科普的良好局面,将会起到十重要的作用。科普工作涉及的面很广,任何一个组织都不可能包揽,必须加强合作。
于晨说,作为科普工作主要内容的科技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既是先进生产力,也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千万不要以为科普是费时、费钱、费力的工作。通过多年来科普工作的实践,其潜移默化的提高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素质的作用,日益为大家所认同。科普是与每一个都有密切关系的事业,具有鲜明的群众性和社会性。承随 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科普需求日迫切。只有加强科普工作,选择群众最为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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