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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患者动手术由家属签字的做法将发生改变,是否接受手术治疗要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才“算数”。这是卫生部近日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作出的新规定。
这个规定甫一公布,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反响,赞同者说该项制度将使医患关系更加法制和理智,也是在医患关系方面与国际接轨的成熟表现;而反对者则认为,患者本身就遭受着肉体的折磨,如果让他“知情”并让其在自己的“生死契”上签名,是不是太残酷了?从这点上讲,新规定起码缺少了人文关怀的一面。
据说,引发该项规定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此前“由患者亲属签字同意手术”而引起的医疗纠纷近年屡有发生。有患者称事前不知道要切除重要器官、不清楚手术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或患者亲属之间互不认同签字,造成手术延误等。由此,一个可以基本认同的事实是,卫生部的此项规定,主要是从医院“少惹麻烦”的角度提出来的。而麻烦却实实在在地被推到了患者及家属的面前。
撇开人们对此赞同或反对的争论,我们不妨把视点放到规定出台的背景上。不错,近年来因“手术签字”而引发的医患纠纷确实在增多,但增多仅仅是因为签字本身引起的吗?我为我的家属手术签过字,以我自己的感受来说,我们这些对医学外行的人,对医生们列在手术单上的、对手术中可能会遇到的意外、手术后可能会出现的并发症,基本上是云里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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