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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7年,欧盟执委会就作出决定,全面推行“零污染”计划,目的是保证欧盟成员在进入21世纪后有一个面貌一新的环境。五年过去了,欧盟在这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20世纪90年代初,欧盟认识到,欧洲内部市场一体化的实现及东欧国家*上的转轨和经济变革,可能使欧洲已经取得的环保成果受到损害。另一方面,欧洲本身在环保方面落后的管理机制,已成为贯彻环保新标准的障碍,因而迫切需要改革和革新。此次欧盟作出的决定,包括完善新的环保技术标准、健全环保法制、调整和扶持环保产业、交流技术成果,加强环保合作以及推行“绿色就业”等。
在“零污染”计划的推动下,目前欧盟成员国已有12个国家开始执行“绿色税”制度。这方面,丹麦走在欧洲各国的前面。1997年,丹麦征收的“绿色税”约74亿美元,同年又开始对工业企业实行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制度,目的是严格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1996年,丹麦就有七家工业企业在“绿色税”的约束下被迫转产或调整产品结构,其中两家生产化工产品的小企业已将生产基地转移至南亚国家。到了2000年,丹麦制造业根据环保要求已调整产品结构的企业占该行业总数的88%,预计2005年将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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