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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解释制定标准的理由。
3年前,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组织下,环保总局、卫生部、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和中电联等有关部门组成了一个工作组开始讨论方案。名为“电磁辐射暴获限值国家标准制定联合工作组”的委员会由24~26个专家组成。专家小组的意见从一开始就不统一,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和中电联表示可以采用国际通行标准,这样有利于整个信息产业和广播电视业的发展;而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则希望对电磁辐射进行严格的限制,将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信息产业部及广电总局显然不愿意因为这一超出“国标”的规定,影响到目前手机行业及广响视系统的正常运行;国家环保局和卫生部则要维护其本身的职能。再加上一些部委的频繁换人。讨论进行得异常艰难,经过三年的讨价还价,去年底,意见稿最终被通过,2001年12月20日,国家标准委正式对外公布意见稿,首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压力,起来越大
意见稿公布以后,直接利益冲突的是手机制造商和移动运营商,所以也有人把这个标准就直接叫做“新手机辐射标准”。
利益使得本已打得不可开交的手机生产厂商和移动运营商们有了“联手”的机会。手机厂商明白,他们可以在手机的性能,价格等层面上竞争,但是在安全标准的问题上,他们必须统一自己的声音,就像以前的烟草制造商在对待香烟危害人体健康的问题上一样,如果在安全上出了问题,那么将直接动摇整个行业的基础。
2001年1月24日~25日,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牵头,召集了中国移动、联通、诺基亚、TCL、海尔等在厦门召开了“信息产业部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厦门研讨会”。这将会议主要是统一了信产部内部的意见——要求采用国际通行标准,并把这个意见反馈给国家标准委,“企业还是希望采用国际标准,国内企业更是如此。”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主任陈宇健说。
由诺基亚、爱立信等手机生产厂商组成的移动通讯制造商论坛(MMF)频频活动:2001年6月,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在北京组织召开“手机辐射研讨会”,MMF派专家参加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2002年4月18号,MMF秘书长麦克·米利根亲自到北京参加“中欧信息社会合作论坛2002”会议,在会议上他表示希望中国政府最终能够采用国际通行标准——国际非电离性照射保护委员会(ICNIRP)规定的2瓦/千克体重的SAR值。
在MMF看来,如果该标准最终实施,那么根据中国草案标准制造的手机将无法在其他地方进行销售,此举将导致研发上的重复建设;同时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将需要数千个新基站以满足低辐射标准的要求(草案对基站的要求比ICNIRP标准严格4倍)。此前,移动和联通抱怨在大城市已经很难找到合适的地点来部署基站,他们将在网络建设方面比海外运营商支付更多的费用,这也引起了香港股市和华尔街的关注,“这实际上是增加企业的无效投资,将削弱企业的竞争力。”陈宇健断言。
此后,事情进一步升级到外交层面,欧盟驻华大使高胜安表示曾建议中国政府采用ICNIRP标准,欧盟企业总署委员埃尔基.利卡宁4月中旬访问北京及上海时也曾向中方官员提及此事,在他们看来,这一标准有阻碍正常贸易的嫌疑——该标准将把大多数进口手机逐出中国市场。
除此之外,WTO标准协议要求成员国在确定特定产品技术规范时,尽可能使用现有的国际标准,如果跨国公司、欧盟和美国提出不满,中国需要向世界贸易组织解释原因,很显然,来自外部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如果前面是一个悬崖,在离悬崖100米的地方设置一个障碍即可,没必要在离悬崖200米甚至更远的地方设置障碍。”有业内人士如此看待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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