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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临终关怀与自愿安乐死协会”的发起及筹备人陈蕃教授和孙士杰教授认为,安乐死是一个逐步的漫长的过程。现在群众的认识还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即便是知识分子都不一定能够认可这一观念,其他人就更不要说了。按传统的观念,人还没有咽气就把他弄死,这于伦理于良心都过不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胡云腾认为,安乐死立法和怎么实施是密切联系的。目前看来,我国无论在医疗技术、医生的职业道德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具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室主任陈泽宪说,从我国的一些伦理道德观念,以及现行的一些法律障碍来看,都不具备实施安乐死的条件。
还有人认为,法律实现的是大多数人的意志,安乐死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眼下尚无科学性的调查结果,比如上述网上安乐死民意调查的结果便难以认定。一旦法律付诸实践,就有极大的强迫性。安乐死立法后就像架在病人和亲属头上的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真正解除病人的痛苦;用得不好,则可能成为剥夺病人选择生存的借口。
安乐死立法在目前尚不可能有本质的突破。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人们需要安乐死。根据卫生部门的统计,我国每年死亡人数接近1000万,其中有100多万是在极度痛苦中(如癌症晚期的剧烈疼痛)离开人世的。这100 多万死亡者中又有相当多的人曾要求过安乐死,但因无法律根据和保护而被拒绝。因此,他们只能“含痛死去”。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悄悄地选择安乐死而结束生命的,参与者一般是亲人和可信赖的医生。这已不是什么秘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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