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次赋予了人类足量碘摄入、超足量碘摄入和过量碘摄入的定义和剂量范围。即尿碘中位数(每升尿液中含有的碘数量)小于100微克/升的为碘缺乏,100~199微克/升为足够碘摄入量,200~300微克/升为超足量碘摄入,大于300微克/升为碘过量。我国建国初期是碘缺乏比较严重的国家,病区人口有4.25亿,国家对碘缺乏症的防治工作非常重视。在1979年颁布了文件,规定食盐加碘的政策是“病区居民加碘,非病区居民不加碘”。据1992年末的统计,经过13年的努力,由于缺碘而导致的甲状腺病的发生率已经降为国际承认的有效防治碘缺乏病的水平。而1995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我们国家食盐的碘投放量已经稍大于国际公认的水平。
国际卫生权威组织在报告中还特别指出,不应该鼓励碘摄入量超过300微克/升,特别是在碘缺乏地区。因为碘过量可以导致对健康的不良影响,包括碘致甲状腺功能亢进症(I IH)和自身免疫甲状腺病 (AITD)。2002年美国著名的医学杂志《美国内分泌代谢杂志》也发表了类似的文章,认为碘摄入量的增加会导致自身免疫甲状腺病和乳头状甲状腺癌的发病率的增加。滕教授说,由于碘是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中的一个重要要素,要改变这种生态环境必须十分谨慎。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在食盐加碘这个问题上也有不同的看法。
滕教授说,为了进一步证明碘摄入过量对人体的影响,他受中华医学会的委托,在我国三个含碘量明显不同的地区,用世界上最一流的设备和最先进的手段方法进行了全民碘营养检查。结果发现碘摄入量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患病率显著增加,在最严重的高碘地区——河北黄骅地区甲状腺癌的平均年发病率为13.12/10万,显著高于美国4.5/10万的发病率。当然,黄骅地区可能属于严重碘过剩的地区,但是我国现有的碘营养过剩的状态也确实让人担心。自从国家1994年实行食盐全部加碘,市场上只允许销售加碘食盐的规定颁布以后,对于原来5亿左右的碘营养状态充足的人口来说就存在着碘过量的危险。我们前面已经谈到,碘首先是通过环境对人体产生影响,对于无法从自然界获取的那部分碘才需要从其他渠道进行弥补,因此全民加碘势必会导致一部分人的碘过剩。这里存在着一个错误的观念就是碘摄入量的安全剂量范围问题。国际权威组织多年来一直认为“每天1000微克的碘摄入量对健康成年人是安全的”。实际上这里所提出的“健康人群”的概念是难以界定的。随着各国实施了全民食盐加碘政策以后,甲状腺疾病的发病率也急剧增加,国际权威组织的观点也开始发生了转变,2001年,国际权威组织首次对碘过量进行了定义。
滕教授认为碘过量的原因还有一个就是我国的碘盐浓度严重超标。根据1996年的国家规定,我国碘盐的含量标准为加工50毫克/每公斤;出厂不低于40毫克/每公斤;销售不低于30毫克/每公斤;用户不低于20毫克/每公斤。根据国家级的监测报告,1997年我国居民家庭碘盐的中位数达到37毫克/公斤,1999年该数字达到42.3毫克/公斤。也就是说,如果按每天一个-食用10克盐来计算的话,每天仅从食盐中获取的碘的数量就已经达到了碘过量的标准。
由于食盐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因此滕教授对此问题十分忧虑。他建议:
1. 尽快实行有区别的食盐加碘政策,停止在非碘缺乏地区和碘过量地区供应碘盐。这种区别政策应该细化到县级水平。
2. 即使在碘缺乏地区补充碘盐也应该根据碘缺乏程度补充不同浓度的碘盐。
3. 废止全国统一的食盐加碘政策,取而代之以各地区根据自然碘环境制定的食盐加碘标准。
4. 强化各地区的防治碘缺乏病的监测系统,严格控制居民的尿碘中位数在100~200微克/升之间,根据尿碘中位数的监测情况,调整该地区的碘盐浓度。
5. 普及碘与健康的科学知识,同时说明碘缺乏和碘过量的危害。摒弃“补碘宁多勿少”的错误观点,提倡科学补碘。鼓励居民主动接受尿碘监测,慎用或不用其他含碘食物。
6. 保证自身免疫甲状腺病和其他易感人群食用无碘食盐。实行食盐加碘地区应当为这个人群供应无碘食盐。
7. 建议召开修改全民食盐加碘法规工作的听证会,由地方病学界和内分泌界专家共同参加,根据专家的意见修改有关法规。
< 1 > < 2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