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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院士章程,由院士门投票表决,并在2000年6月举行的院士大会上公布。但对于具体的情况,张院士说已过去好久,记不清了。
陈敏恒的问题
记者辗转联系,想直接采访陈敏恒本人,但陈拒绝谈论此事。
为了了解更多的情况,记者联系到多位院士。与陈敏恒同在华东理工大学的得英院士说,陈敏恒的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当年非常有名的“胡黎明事件”有关。
胡黎明当年是中国科技界冉冉升起的一颗新星,从1991年28岁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留校,到晋升教授,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胡黎明只用了两年时间,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博导之一。但1997年的时候,他6年前的博士毕业论文“剽窃丑闻”被揭露了出来。据调查,他将国外科学家送他阅读的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的精彩内容攫为己有。
胡黎明的导师就是陈敏恒。不仅如此,胡发表的另外几篇造假论文中也有陈的署名。
有院士介绍,中科院化学学部讨论陈敏恒的问题时,曾有人提出,胡黎明读博士期间,陈正在做华东理工大学校长,事情忙,可能不太了解胡的论文。但是,许多院士认为,既然是导师,既然署了名,就得负责,“在科学上,没有什么当官不当官”。
上海的一位院士说,导师没有发现学生在造假,就说明导师没有深入了解学生所做的工作,只是挂个名字,根本就不配做导师。至于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国际科学界惯例,学生的名字通常署在第一位,导师的名字在后面,这只是表明学生做了具体工作,对文章内容负主要责任的还是导师。
陈敏恒在化学工程理论研究中有造诣,并于1991年当选为中科院院士;在任校长期间,也有管理建树。1994年3月,刚从校长岗位上退下来的陈敏恒,还与现任中科院副院长的陈竺、上海戏剧学院的余秋雨等人一起入选十大“上海高教精英”。但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的,科学界对一具人学术道德上的污点丝毫不能容忍。去年,国外有位研究人员和其学生合作了一篇论文,投给权威的《科学》杂志。后来这位研究人员发现学生在论文中伪造了实验数据,当即向《科学》杂志提出撤回论文。《科学》杂志为此专门发了一篇社论,一方面称赞他的举动,另一方面也对他平时没能在研究小组里培养出的学风提出了严厉批评。
按照《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丧失科学道德,违背院士标准,有不少于5名院士书面提议,要求撤销其院士称号时,由其所在学部常务委员会受理并审议后,通过本学部全体院士投票表决,可作出撤销其称号的决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院士告诉记者,当初对陈敏恒是内部处理,没有对外界公开,学部希望在媒体上淡化这一问题。因此当中科院历史上第一次因学术道德问题对一名院士除名时,外界并不知晓。
事实上这个引人注目的消息在事隔这么长时间后被报道出来,带有偶然因素。12月9日,中科院为新增选院士和新颁布的自律准则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张存浩在回答关于科学道德的问题时,为了说明院士整体素质相当不错,称近千名中科院院士中只有两人被除名,而因为学术道德被除名的只有一位。在场的一位记者“很敏锐”地据此写成了那则消息。
分析人士指出,如果当时能够及时披露,势必引发全社会关于学术道德的讨论,从某种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上海的一位院士也说,其实这件事情没什么好保密的。
一些中科院院士指出,近年来科技界存在着一些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和不良学风,且有日趋严重之势。例如,来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材料表明,申请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滥用科学基金等事例的绝对量在增加。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种状况某种程度上与公开批评制度的缺失有关,它实际上降低了学术腐败的风险成本,使得更多的人在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后铤而走险。这位人士认为,如果当时能充分运用公开批评,发挥“院士除名”的警示作用,或许有助于遏制这类腐败现象。
前不久的核酸风波,中国生化学会有多名会员卷入,经媒体披露后,该学会定出“家规”:学会成员不得擅自以学会名义在商业活动中发表学术观点,以防误导公众。一位著名院士肯定了媒体在其中的作用。
中科院院士余国琮和周恒在《科学时报》上撰文指出:“只有一方面加强自律,一方面接受群众的监督,才能真正维护院士群体的崇高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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