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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与市场:苦涩的真实故事

    员紧急调集材料,最终才搞清楚,原来是这样一个故事。

      1999年,他们帮助北京某企业在河北转让一项冶金技术,按照合同规定,试车前要付清全部技术转让费5万元。但是试车之前,对方仅付3万元,剩下的2万元拒不支付,于是,这个研究院就理所当然地没有派人参加试车。在没有科技人员现场指导的情况下,对方强行试车,结果生产出的产品不合格。于是一纸诉状,将研究院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200万元。“官司打得好辛苦”,当时该院负责法制工作的张副主任说。他告诉记者,这个官司整整打了一年多,先后四次开庭,最后我们还是胜诉了。听到这个消息,记者很为他们高兴,可是张副主任说:“我们高兴不起来。”“为什么?”记者问。张副主任感慨万千,他说:“一项非常成熟的成果,是经过我们科技人员几年甚至十几年才研制出来的,且不管它的价值有多高,既然合同规定5万元,就应该按合同办事,一个企业再困难也不会在乎区区2万元。现在请客吃饭,一顿下来就要上千、上万。2万元也就是几顿饭钱,可这项成果,却是我们科技人员呕心沥血,几度春秋,用心血换来的,知识的价值在哪里?”“还有更难堪的事呢。”张副主任介绍说:“这场官司律师代理费是16万元,这就是说,我们这项成果,不仅一分钱没有挣到,还白白赔了13万元,搭进去的人力、精力、时间还没有计算在内,这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嘛!”

      故事之三:赵高工是某军工项目的负责人,在一次招标中,他们中标了某项关键材料的研制工作。但是他们中标的这个材料还必须从外面购买一些原材料,再经过深加工后方可使用。于是他们就将加工的任务转交给北京的一个企业去做。但是,这个企业生产的产品60%不合格。一开始,赵高工认为都是老朋友了,口头提醒他们一下就可以了,谁知对方根本不予理睬,在几次交涉和退货之后仍无改进的情况下,就没有给他们付款。于是对方就把他们告到法庭。最后这个官司赵高工他们还是打赢了,可是军工生产任务的进度却受到很大影响。

      故事讲完了。在这些故事的背后,存在着迷茫和困惑,也存在着阴影和思索。 

      几天之后记者带着这些故事,采访了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他们也遇到了很多类似的问题,目前,正在对科技人员进行强化法制观念方面的教育。 

      接受采访人员:屠海宁,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院长。姚建明,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副院长。张国承,中国工程院院士。郭恒平,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院务部主任

      姚建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下,科研院所的任务由上面下达,产品由上面销售,资金由上面拨款。我们只要按照上面的计划安排,让干什么就干什么,科技人员和单位之间都是计划经济的关系,涉及不到法律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经济新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一切都围绕着市场转,课题要从市场找,产品要到市场销,资金要到市场挣,新的体制把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完全推向了市场。这样一来,法律观念、法律手段、法律经营等这些新概念,成为我们科技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院所改制大致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压缩科研经费,实行课题承包。这一阶段,研究人员大量进入市场,法律意识很淡薄,出现了不少纠纷。当时只要拿回钱来就行,不管是10万、8万,有钱进来就是收入。很少有人去考虑知识产权、知识价值,更没有人考虑到这些成果、项目在单位的法制责任。第二、三阶段是把研究课题相对集中,发挥团队优势;到后来将院所改制为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这样原来的研究所、研究室或者一个研究领域变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科技人员与地方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遇到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于是,市场经济的发展逼迫着科技人员逐步向法制化管理方向迈进。我们是第一生产力,地位很高,责任也很大。如果不重视法律责任,自身受到损失不说,还会给国家带来不良影响。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我们院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让法律顾问参与,要有五、六个人签字。有人不理解,认为太烦琐。我认为,改革开放已经20多年了,各项制度已进行了多项修改,特别是院所转制为企业后,原来的一套管理办法已经远远不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如果还墨守成规,不求思进,到了法庭还不知道自己是怎样变成被告的。

      郭恒平:科研院所改制为企业后,面对的是市场,现在我们很多科技人员还不知道如何去面对。很多人还是拿过去计划经济的那一套去看待和处理问题,往往会出问题。我们有一些人往往认为,挣点钱不容易,现在人家肯给钱了,还不上赶着跟人家签合同。当然,合同要签。但关键是合同怎样签。合同的签订是一门科学,要很好的学习。如果合同签订的好,别人告我们,我们也可以告别人。现在是法制社会,以法律为武器解决纠纷是很正常的事,因此一定要签好合同,要请律师把关。首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了,同时也不能给别人留有余地。有些事情防不胜防,稍不注意就会被别人抓住了,不定在什么时候就会被别人告一家伙,即便打赢了官司,也挺恶心的。

      张国承院士没有参加座谈,但是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说,听了几个案例的介绍很有感触,我从事科学研究几十年,这样的事情也遇到过不少。就拿张教授转让技术的案例来说,他辛辛苦苦几十年,研制出这样好的科研成果,如果在国外,这项成果至少可以卖几百万美元,可是他不愿意卖给外国人。但是,技术转让费仅仅200万元,太低了。即便如此,对方还是没有给足,四五十万元就把一位老科学家近半生的心血给打发了,很让人痛心。我们常说,要尊重知识,要尊重人才,像这样的事情,知识分子的价值如何体现?我们一些老的知识分子,脸皮的确很薄,很熟的关系,又是长期合作的伙伴,怎么好意思去告他,一旦把关系闹翻了,今后还怎么合作,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成果白白流失。有些人曾经对我说,有技术也不要转让,还是自己搞。我希望那些转让技术的企业家们,一定要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家的发明创造,要实事求是地评价他们的发明成果,一旦和约签订就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千万不要在需要技术的时候,磕头作揖,一旦成果到手就翻脸不认人,这不仅是个法律问题,也是道德问题。另一方面,科技成果的持有者,在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反复论证,对这个企业有了充分的了解后再做决定。下一步就是签订合同了,签订合同是一门科学,要学深学透,既要考虑到对方的利益,也要考虑到自身的保护,最近很多单位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邀请律师参与,这样很好。当然,政府也应该在这方面做些工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条文上就应该体现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来。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已经20年了,科研院所的大门已经陆陆续续向社会打开了,人们看到这里是一块宝地,有很多好的科技成果,因此纷纷前来求宝,经济合同非常活跃,在这种形势下,如果再不加强技术合同的管理就不行了。

      屠院长正在开会但还是接受了采访。他说,我们科研院所长期以来习惯了与自然科学打交道,很少考虑与人打交道。我们很少接触市场,更少接触官司。改革开放以后,科研院所的大门打开了,科技人员走向了社会,走向了市场,那么除了自然科学以外,我们接触更多的是社会科学,是人。我们每天与不同的企业打交道,每天接触不同的人,经常有一些法律上的问题,莫名其妙地给我们带来烦恼。没有法制观念,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没有办法活下来。在这方面我们有沉痛的教训。

      中国加入WTO的日期已近,我们所面临的市场已不仅仅是中国,而是整个世界,进入世界的中国,面临的法律问题将会更突出。屠院长讲了一个故事:那一年,他到美国访问,在中小企业家座谈会上他问:“中国加入WTO,你们最忧虑的是什么?”他们说:“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你们的模仿能力太强了。我们的成果进入中国之后,要不了多久,就被仿制了。”

      屠院长说,外国人不怕中国的市场,却害怕中国的法律,他们不是害怕法律的严肃,而是怕法律不规范,这不能不说是对我们的一种期待。中国加入WTO后,外国要进来,中国要出去,这里面既有产品也有企业,高科技的运作、资本的运作都离不开法律,如果我们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程序不规范,很难保证不吃亏。国外很多企业的合同是由律师签订的,厚厚的合同书全部用法律语言,有些话虽然不好听,可把丑话都说在前头了,执行起来很严肃,合作起来很愉快,双方都严格按照合同办事,没有扯皮,没有纠纷,一旦出现问题,对不起,法庭见。这里面没有什么面子不面子的问题。

      屠院长最后指出,为适应转制变轨和加入WTO的需要,我们必须要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科技人员的法制观念,过去科技人员重视报奖,不重视产权,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缺乏防范与警惕,这样产权社会很容易受冲击,因此要强化这方面的教育,搞科技的是法盲不行。另外,目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观念还不够强,法制体系也不够健全,目前尚没有合适的法律去规范它,很多技术人员不愿意把成果转让出去,宁可自己干,就是怕专利得不到保护。因此要强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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