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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等手段,将大量的基因原始研究数据发往国外,手段越来越高明,也越来越隐秘。国外一些科研机构、高校、生物制药公司等机构,正利用中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漏洞,以及中国科研人员急于与国外合作、急于获得研究经费或高额奖学金的心理,千方百计地骗取中国大量的基因资源。据邱格屏反映,一位到美国留学的生物专业的学生说:“现在到国外留学很容易,对方没有别的要求,只要你从网上发一份基因方面的初步研究结果,就有可能获得高额奖学金。”
邱格屏博士呼吁说,《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只是一个行政性法规,而不是一部完整的法律,只是被动地要求人们不要流失我国的遗传资源,而对于已经使遗传资源流失的行为,则没有规定明确而严厉的处罚措施,因此在保护我国基因资源方面所起的作用极其有限,从而导致了一些国外机构在盗取我国基因资源时有恃无恐,盗窃手段不断更新,盗窃规模不断扩大。因此,应尽快出台这方面的法律。
上海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所所长汤啸天教授等专家指出,在防止基因歧视方面我国立法也要尽快跟上。他说,随着人类对基因知识了解的增加,在一些发达国家,已开始出现了基因歧视事件,对携带有非正常基因者采取不公平的做法,如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利用基因来精确计算投保人的患病风险,把携带有致病基因的高风险人群排除在投保人之列;有的银行也根据申请贷款人的基因来判断他有无还贷能力,把还贷能力低者拒之门外;更有一些公司为了降低风险,把非正常基因的携带者视为洪水猛兽,招聘员工时避之惟恐不及。
汤啸天教授指出,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出现基因歧视现象,但同样需要防患于未然,需要通过立法在这方面做出系统规范。人类基因组是构-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基本单位,它们之间存在着固有的差异,无论它们的遗传特征如何,每个个体的独特性和差异性都应该受到尊重,得到公平的对待。但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如果携带致病基因或缺陷基因的人在求职时遭受了歧视,是不能对其进行保护的。因为,虽然我国已经有法律禁止基于生理和心理的就业歧视,保障了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但在反基因歧视方面,则至今还没有法律可循。
在完善基因的司法鉴定方面,专家们也提出了加快立法的重要性。近年来,DNA检验等各项应用技术飞速发展,使得基因科技成为高科技时代中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有效武器,特别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DNA证据被认为是“铁证如山”,从而被广泛使用。但汤啸天教授、邱格屏博士等专家指出,DNA本身并不具备自动成为客观证据的功能,而必须经过以人为主导的采样、实验、对比、分析及数据解释等程序后,方可得出结论,如果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被破坏,出现了不公正的行为,则DNA证据就毫无价值可言。因此,在DNA成为证据之前,首先需要鉴定程序公正,但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用于司法程序的DNA签定的法律法规,亟待尽早推出这一法律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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