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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程院修改《章程》 定位引人注目

      在两院院士在会召开期间,中国工程院第五次院士大会6月7日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草案)》关于中国工程院的定位引人注目。

      在1998年召开的中国工程院第四次院士大会上,江泽民总书记、朱槠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希望院士们更多地关心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更多地参与重大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咨询,用更大的精力关心和培养年轻人才。近两年来,按照中央要求和工程院提出的任务,院士们积极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开展主动咨询和委托咨询,在学术活动、出版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修改后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草案)在工程院定位问题上反映了院士们在贯彻“科教兴国”战略过程中所应发挥的重要作用。

      “总则”第一条表述为:“中国工程院,是中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由院士组成,对国家重要工程科学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战略性研究,提供决策咨询,致力于促进工程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其中,“由院士组成,对国家重要工程科学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战略性研究,提供决策咨询,致力于促进工程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是新增加的内容。

      在“第二条‘工程院的职能和任务’”中,新增加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先进科学文化,维护科学道德尊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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