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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制定脑死亡法十分必要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明确表示:中国制定脑死亡法是十分必要的,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讨论、起草制定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脑死亡诊断标准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这是黄洁夫日前接受一家电视台公开采访中透露一个重要信息,也是一九八六年以来中国医学专家多方呼吁为脑死亡立法之后,国家卫生部官员首次公开表示给予支持。因此,黄洁夫认为:脑死亡概念代表着生物医学领域中先进文化的方向,中国必须加快脑死亡立法工作。

      现在中国加入了包括WTO、WHO在内的很多国际组织,经济不断发展,迈向小康社会,如果要在世界上成为更有影响的科技强国,制定脑死亡法是十分必要的。

      他称,脑死亡立法是对几千年死亡观念的突破,同时判断脑死亡是人命关天的事。中国有关专家在讨论制定脑死亡诊断标准中,十分强调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充分体现国际脑死亡研究最新成就,使诊断标准做到科学性强、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

      由于脑死亡立法对中国司法界是个新课题,又有传统、宗教等影响,中国人接受新的死亡概念可能会有个过程。因此,黄洁夫强调:心跳呼吸停止和脑死亡两种概念可以同时并存,群众选择死亡界定可以择其一或两种标准,允许有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在转变传统观念的同时,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有关部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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